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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弘扬雷锋精神,践行公民道德”团员青年奉献社会服务日活动的通知

    今年三月是自治区第五个“公民道德建设月”,3月5日是第七个“中国青年志愿服务日”,同时也是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43周年纪念日。为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学雷锋活动和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深入发展,通过志愿服务活动展现公司团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效,根据自治区团委的安排,公司团委决定由各级团组织以自主分散为主开展“弘扬雷锋精神,践行公民道德”为主题的团员青年奉献社会服务日示范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6年3月3日下午(3月5日是星期天)

二、活动主题:

    以“弘扬雷锋精神,践行公民道德”为主题,结合公司“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要求,依照“社会群众所需,团员青年能为”的原则,由各级团组织就地以自主分散方式,开展一次义务劳动,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在参与志愿服务的先进性实践中受教育,充分体现团员青年的精神风貌。

三、活动内容及区域划分
    此次志愿活动由团委宏观指导,各级团组织自行组织,以为客户、为单位、为员工擦车和擦洗所在地公共场所楼梯走道、防护栏杆、临街围栏等设施、清运单位院内积雪、打扫卫生死角等为内容,3月3日下午16:00开始进行集中示范行动,也可在3月5日当天开展活动。
1、公司南湖办公大院:开展为单位、为员工、为客户擦洗车辆活动。
参与支部及人数:机关团支部8人、计费中心团支部10人、网管中心第一团支部10人、众佳公司团支部12人、团委委员3人。
总负责人:李世进;负责人:李涛、裴晶、谢娟
条幅内容:“弘扬雷锋精神,践行公民道德(第一行),团员青年奉献社会服务日活动点(第二行)”

2、中泉营业厅门口:开展为客户擦洗车辆和楼前临街公共设施活动。
参与支部及人数:营销中心团总支20、数据中心团支部5人、大客户服务中心团支部5人、众信公司团支部10人
总负责人:马军;负责人:钟彗芳、林松、盖译巍
条幅内容:“弘扬雷锋精神,践行公民道德(第一行),新疆移动公司团员青年奉献社会服务点(第二行)”

3、公司西北路办公大院:开展为客户、为单位、为员工擦洗车辆和擦洗楼前临街公共设施活动。
参与支部及人数:客服中心团总支30人、网管中心第二团支部10人
总负责人:王华瑛; 负责人:李萍、石锋
条幅内容:“弘扬雷锋精神,践行公民道德(第一行),团员青年奉献社会服务日活动点(第二行)”

4、通建总公司、邮电设计院大院:活动内容、参与支部、人员数量自定,自行组织。

5、南门营业厅和小西沟营业厅:作为窗口服务部门,以青年文明号为单位开展一次学雷锋活动,由号长负责,内容、形式、时间自定。

四、活动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按照要求人数(可以增加),召集好人员自带工具,按时向区域活动总负责人汇报,认真组织开展好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2、各级团组织在开展志愿活动中要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拉出横幅、打出团旗,拍摄照片(活动前照合影),写出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切实做好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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