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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移动通信公司机关文明部门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文明部门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精神,促进公司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是扎实推进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为了加大公司的文明单位建设力度,使创建活动向着规范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标 准
第一条 基础工作好。各项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安全措施到位,没有事故隐患;年初有部门工作计划,半年(年终)有书面总结材料(10分
查看资料)。
第二条 思想教育好。坚持以部门为单位组织政治学习,领导按时参加干部中心组学习;积极参与党工团组织的各类学习、各种会议(10分
查看记录)。
第三条 团结互助好。同志之间开诚布公、互相谦让、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各民族之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尊重(5分
暗访)
第四条 环境卫生好。办公室内卫生清洁,无卫生死角;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办公室花草鲜艳,空气新鲜(5分 实地查看)。
第五条 工作作风好。能主动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能够送服务到基层,热心为基层服务,没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习气(10分
发意见征求函)。
第六条 部门协作好。本部门的工作不推诿、不扯皮,不但部门内部协作好,而且能积极主动地与其他部门协调合作,为其他部门做好工作创造条件(5分
暗访)。
第七条 遵纪守法好。积极参加普法教育,无刑事、治安案件发生,无封建迷信、赌博和腐败现象发生,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10分
查看有关部门的记录)。
第八条 工作业绩好。部门办事效率高,工作成绩突出,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20分 以各部门每月奖金考核得分为依据)。
第九条 文体活动好。有条件的能经常组织开展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无条件的能积极组织本部门员工参与公司党工团组织的各种问题活动(15分
以党工团活动记录为依据)。
第十条 领导评价好。公司领导对本部门的评价情况(10分 看区公司职能部门考核办法中主管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得分情况)
第三章 评 选
第十一条 每年年终由直属机关党委全体委员根据各部门的创建情况评选年度文明部门;
第十二条 评选根据各部门的得分情况,确定20%-30%的部门予以表彰。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三条 被评为年度文明部门,予以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 被连续三年评为文明部门,予以双倍的物质奖励。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五条 在被评为文明部门后的工作年度中,如有违反标准中任一条款现象发生,由机关党委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本年度评选的文明部门荣誉不带入下一年度的评选,即文明部门一年一评,不实行终身制;
第十七条 在下一年度的评选中,已被表彰的部门如未能连续被评为文明部门,则牌匾交至新评选出的文明部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文明部门创建活动,由新疆移动通信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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