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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新疆移动通信公司直属机关党委 发展党员公示制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通过增加透明度来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经公司直属机关党委研究,决定在公司机关和直属单位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 公示对象
经党支部提名和机关党委预审通过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预备党员发展对象。
二、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族别、年龄、文化程度、所在单位、申请入党时间、支部大会讨论时间等。
三、 公示范围
发展对象工作的基层单位。
四、 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7天。
五、 公示程序
1、提名、预审。党支部提名并报请机关党委党委预审通过,确定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
2、张榜公示。各党支部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发展对象的具体情况,也可以利用OA系统进行公示。
3、反馈意见。公示期间,党员和员工如有异议或意见,可采用口头、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在单位党支部、公司直属机关党委反映。
六、 具体要求
经过公示,如员工对发展对象没有提出意见,即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如员工对发展对象提出意见,党支部应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核查,并报公司直属机关党委审查。审查后认为符合预备党员条件的,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对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暂缓发展。各党支部要将公示结果及时向公示对象反馈,教育公示对象正确对待公示结果,自觉接受员工监督。公示情况和结果,要反映在《入党志愿书》和支部大会决议中。要保护反映问题的党员和员工,严禁借机打击报复。
七、其他
1、本办法由公司直属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3、通信建设总公司党委和邮电设计院党委可参照此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公示办法
4、公示例式附后,供参考。

例式:
发展党员公示榜
根据公司直属机关党委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有关规定,经××支部提名和公司直属机关党委预审,拟发展下列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公示如下:

姓名 族别 年龄 文化程度 申请入党时间 入党介绍人 支部大会讨论时间 所在单位
               

自公示始7日内(×月×日--×月×日),凡对发展上述同志入党有意见者,请及时以口头、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党支部或公司直属机关党委反映。
××党支部联系人: ×××× 电话: ××××××
直属机关党委联系人:余 良 电话:13909910000-821002

×××党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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