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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移动通信公司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行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加强公司直属机关党支部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党支部的工作标准:
(一) 领导班子坚强。支部领导班子组织健全;支部"一班人"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一致;善于联系群众,勤政廉洁。
(二) 党员队伍过硬。对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员能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在日常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 )具有创新精神。善于从实际出发,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 保证监督有力。针对党员、群众的思想实际,
有效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要求,对党员监督到位;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正确执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第二章 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原则。凡正式党员3人以上7人以下(不含7人)设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50人以下,可成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至5人组成,设支部书记和委员若干名,支委人数多的可增设1名副书记;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必要时增设1名副书记。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如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应报告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向选举产生它的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接受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检查、监督。
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凡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党支部自身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发展党员、党员表彰和处分等重大问题,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部署,以及其它需要由支部委员会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重要问题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同时,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发挥每个支部委员的作用。
第六条 党支部领导班子要按照组织健全,政治合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洁等基本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第三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七条 党员教育工作:
党员教育要围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进行,主要内容:(1)《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2)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4)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教育;(5)党风廉政建设教育;(6)法律知识、历史知识、管理知识、现代科学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教育。
党员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利用学习日和上党课组织党员学习,进行座谈讨论。并组织党员自学,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党员教育的基本要求和目标是:年度有计划,重大活动有专题教育计划,每月有教育安排;不断改进教育方法,教育形式灵活多样,讲究教育实效;建立教育考勤、考核制度,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有总结,保证人员、时间、内容、效果落实。通过教育,使党员思想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党性修养有明显提高,精神面貌明显好转。
第八条 党员管理工作:
掌握党员基本情况,支部经常对党员思想、作风、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及时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及时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批评教育。督促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经常检查了解党员履行义务情况,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宣传党员中的先进事迹,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气。
加强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员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和谈话提醒制度,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肯定成绩,提出改进措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群众意见较大或有违纪苗头的党员,及时谈话提醒。对党员违法违纪行为及时了解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严格按有关规定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支部要有要求,外出三个月以上要有书面汇报,回来当面向支部汇报。对离退休党员,要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加强教育管理。
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教育督促党员按标准及时交纳党费,支部足额上缴,每年底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公布。
第九条 发展党员工作: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要有计划、有安排。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有培养联系人,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党员发展对象都要经过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共青团员入党要有团组织的推荐意见。要按规定程序发展党员,作到手续完备,材料齐全,注重素质,保证质量。对预备党员支部每季度考察一次,按期进行转正讨论。
第四章 保证作用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一般都是行政领导兼任,书记要处理好党务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以党建促工作,使党务工作有为、有位。党支部开展工作主要内容和方式是:组织党员学习业务知识;协助行政建立健全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围绕工作任务进行思想发动;促进党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党员、群众思想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做好内外团结尤其是民族团结工作,做好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解决党员、群众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善于把思想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对思想政治工作,有专题研究,有具体措施,有人负责落实,实际效果明显。
第十二条 注意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把了解到的党员群众反映支部工作中的问题及建议,随时反映给行政领导或上级党组织,协助行政领导改进工作。
第五章 制度建设
第十三条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 坚持 "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1)讨论贯彻执行公司党组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决定等;(2)讨论决定党支部建设中的问题;(3)讨论批准支委会工作报告;(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5)做出吸收或处分党员的决议;(6)其他需要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好会议记录。
支部委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公司党组和上级党组织决议;(2)讨论决定党支部自身建设中的问题;(3)研究思想政治工作;(4)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开好支委会,书记和委员都要树立坚强的集体领导观念,书记要有民主作风,委员要有参与意识和负责精神,讨论问题充分发扬民主,做出决定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正确实施集中。
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支部决议,团结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党小组分担的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工作等。召开党小组会,会前要做好准备,会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党课教育每年至少一次。要结合当前形势和思想工作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教育。
(二) 民主生活会制度。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除了参加支委民主生活会外,还要自觉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内容是:就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支部决议等重要问题,以及党员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互相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三)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组织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制度的意见》规定的内容和方法,结合本支部的实际,认真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第六章考核考评
第十四条 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以第二章至第五章为基本内容,分项考核,综合评定。考评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可以实行量化打分,具体操作由机关党委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考核打分办法。考评每年年底进行,在各支部自评基础上,机关党委统一进行考评。
第十五条 考评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全面考核,突出重点;适当量化,不搞繁琐考评。单位工作有创新,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酌情提高一级考评档次。单位发生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发生违法违纪,个人受到党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超计划生育的,除扣分外,降低一级考评档次。
考评方法:平时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资料(记录、总结)考评与综合(听汇报、看效果)考评相结合;支部自评和机关党委考核相结合。
第十六条 本年度被评为优秀档次的支部,机关党委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评为不合格的党支部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批评和教育。
七、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 机关党委统一领导、组织对机关各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和考评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细则落实情况,督促落实。通信建设总公司党委、邮电设计院党支部负责本单位党支部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每年底将考评情况报直属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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